Author: 註冊組 2018-02-22
一般公告(註)
1.依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八條及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輔系、雙主修者,得於加退選後兩週內提出放棄申請。
2.106學年度第2學期欲申請放棄輔系、雙主修同學,請於107年3月23日(五)前辦妥放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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