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疫專案】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班之學位考試、畢業離校期限及修業年限等相關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辦理。

二、已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班學位考試者 ,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影響,處理如下:

(一)未能於7月31日前舉行學位考試者:7月29日前具函申請延期至9月17日(五)前辦理。

(二)未能於7月31日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者:7月29日前具函申請延期至10月31日前辦理。

(三)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離校手續,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

(四)倘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應補辦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並繳交相關費 用。

三、本學期修業年限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於110年7月29日得專案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

四、若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110學年度博士班錄取,需延後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請至註冊課務組填寫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倘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