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考試

作業流程說明

研究生商請本校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擔任論文指導教授並提報(告知)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備查。

  • 經指導教授核可後,撰寫進度要求及繳交期限,請依指導教授規定辦理。
  • 系、所、院、學位學程辦公室另有相關規定者,應依規定辦理。

修畢規定學分,並完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課程、取得修課證明。

*建議至遲於申請學位考前兩週完成。

  • 博士研究生須提前通過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規定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請依學位考試規章辦法規定,確認口試委員人數、資格、學位考日期及地點,博士學位5-9人以上,碩士學位 3-5 人以上。
  • 填具「學位考試申請表」,檢附論文初稿提要、學術倫理修課證明,經指導教授及系、所、學位學程主管簽核同意後,送教務處申請。(博士生須另附資格考核通過相關證明)
  • 系統完成送出後,可查詢審核結果。
  • 學位考試申請期限:第1學期為11月30日、第2學期為4月30日。
  • 依指導教授規定完成論文進度及第一階段「口試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於舉行口試前,提前二週上傳系統送交口試委員審查。
  • 如未能如期進行,應於原訂學位口試日期前一週提出更換口試委員申請或撤銷學位考試申請。
  • 欲更換口試委員者,須繳交「更換口試委員申請表」,並完成表單內簽核同意後始得更換。
  • 欲撤銷學位考試者,須繳交「撤銷學位考試申請表」,並完成表單簽核始成立。
  • 公開進行中,如需進行錄音、錄影作業,請提前與委員會協調。
  • 出席委員須確認第一階段「口試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確認口試成績單之中、英文論文提名。
  • 於完成決議後,於論文口試成績報告單評定總成績。
  • 備齊(列印)口試相關表件,請各位委員簽妥相關文件。(已確認提名的論文題目)

*學位考試應於申請學期之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舉行(第1學期為1月31日、第2學期為7月31日)。

口試時,學生應請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完成下列文件簽署:

  • 論文評分表(依口試委員人數列印份數;每位口委個別填寫)
  • 論文口試成績報告單(全體口試委員簽名)
  • 論文審議書(審查論文為立即公開亦或延後公開後,須全體口試委員簽名;指導教授須簽署「口試委員」及「指導教授」兩處)
  • 領據(指導教授簽署兩份:論文指導費、口試費;口試委員簽署一份:口試費)

學位考試結果由學位考試委員會主席(召集人)宣布

  • 及格:口試成績為70分(含)以上,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們再次確認口試成績單之中、英文論文提名正確無誤,並議定口試後之論文修改進度。
  • 不及格:口試成績為70分以下,第一次不及格,合於重考規定得於次學期重新申請舉行;第二次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研究生學業成績採百分計分法,以70分為及格。

*口試結束後,請依表單說明將步驟7所列文件確認論文提名及簽署後,交由指導教授送院辦公室。

此時不宜於系統申請修改論文題目,待完成第二階段「畢業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及論文定稿比對完成後,再做最後題目修改作業。

  • 完成第二階段「畢業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於系統上傳比對報告,並將論文定稿送交指導教授審查。
  • 列印正確題目之「論文印製同意書」,以利取得指導教授簽署。
  • 系統論文題目若與論文定稿題目不相符者,請填「論文題目更改申請單」,待指導教授核准「論文題目更改申請單」作業後,再至系統列印正確題目之「論文印製同意書」。
  • 請將簽署後之「論文印製同意書」上傳至系統後,按「送出定稿」待教務處審核。
  • 待審核期間,請攜「論文印製同意書」原件至所屬學院辦公室,領取簽署後之「論文審議書」。

*簽署後之「論文口試成績報告單」、「論文審議書」紙本原件題目,若與論文定稿不相符,最終將以簽署後「論文題目更改申請單」為準,而「論文審議書」則請同學自行修改,以利電子全文上傳作業。

請依本校博碩士論文建檔指南之論文格式完成定稿後上傳送審作業。(內含正確題目之論文審議書)

  • 完成送審程序收到圖書館通知後,請依本校博碩士論文建檔指南規定印製紙本論文(請留意印製份數之規定)。
  • 確認「送出定稿」審核通過後,即可上網填寫預約離校時間及列印離校程序單。
  • 請持學生證、簽署後之「論文印製同意書」、紙本論文及論文審議書辦理離校及領證手續,最後期限,第1學期為1月31日、第2學期為7月31日。
  • 因修改論文須延後繳交,請提前至系統填寫異動申請「論文延繳」,並完成表單內簽核同意後始得辦理,以一個月為限。

*建議離校前一日先上網完成畢業生流向問卷。如未能如期完成離校手續,應於次學期完成註冊;達修業年限屆滿者,依學位考試規章辦法應予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