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學年度大學部(日部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各系組寒假轉學考備取生遞補作業,各學系遇有缺額者,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為使同學充分瞭解作業程序,順利完成遞補,務請詳細閱讀;並請依規定辦理各項遞補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遞補程序】
| 缺額公告 | 115/01/26 上午11時 日間學士班缺額 進修學士班缺額 |
| 遞補通知 | 115/01/26 下午起,各學系(組)遇有缺額者,依同系組備取順序電話通知遞補。 符合報到註冊資格者,請按規定繳驗(交)相關資料,逾期未報到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
| 報到方式 | 1.通訊報到:請於接獲本校通知後,使用「通訊報到專用信封」填寫後黏貼於自備A4信封,將報到文件郵寄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2.現場報到:請將報到文件送至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辦公室,時間:上午9:00至下午16:00。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電話:02-22368225分機:82035、82036、82037、82038、82039、83812 |
| 學號查詢 | 放榜三日後至本校招生管理系統查詢,點選「考生查詢及列印」→ (P)EA0905合格及錄取榜單資料查詢。 如:A113XXXXXX 或 C113XXXXXX。 |
| 報到文件 | 1.學歷證件正本:修業證明書(或專科畢業證書或其他學歷文件)及歷年成績單。 尚未取得證明書者,請填寫「切結書」申請延遲繳交,並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未交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2.學籍記載表 (請先參考填表說明,完成後列印表件並黏貼2吋照片1張) 3.證件黏貼表 4.領款、轉帳匯款資料表 5.役男填報兵役狀況(女生免填):登入學校網頁「世新山洞口」-「兵役管理系統」填寫「兵役資料」後無須繳交或寄回文件。請至軍訓室首頁查詢或洽分機 83088 |
| 註冊繳費 | 備取生請依本校通知並完成遞補報到為準,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繳費者無效。 繳費方式:臨櫃繳款、ATM、信用卡及網路繳款等。 出納組分機82119、82127 若需全額繳費單申請其他政府子女教育補助,請先至山洞口系統辦理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確認繳費單恢復全額後再行繳費。(如有減免問題,請洽學務處生輔組分機83091) 114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請至本校會計室網頁查詢。 |
各生欲申辦就學貸款或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請先登錄學校系統「世新山洞口」→學生事務資訊系統,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放申請日期:115/02/02上午10:00起。
【就學貸款】
1.山洞口登錄後列印申請書依可貸金額與項目。
2.向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3.將對保後資料交回學校。
應繳資料:
1.台北富邦銀行對保後撥款通知書。
2.世新大學就學貸款申請書。
3.父母親及學生本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需詳載。
請將以上文件親送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生輔組(分機82066)。
【學雜費減免】
1.申辦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依減免項目類別上傳各項應繳(驗)文件。由學務處生輔組進行審查,約三個工作日後至山洞口確認審查結果及減免後金額。
2.如有不可減免或貨款項目之餘額,請列印繳費單繳清。
有關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或其他獎助學金事宜,請至生活輔導組首頁之就學獎助專區查詢,健康管理(學生健康檢查:分機82079)及停車申請(分機82115),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學分抵免】
1.轉學生辦理學分抵免應確實依照世新大學抵免學分辦法暨各學系相關規定辦理,請逕洽各學系辦公室申請學分抵免。學生申請學分抵免,以入學時申請1次為限,未辦抵免者視同放棄。(線上抵免流程說明)
2.學生除於修業年限內修畢所屬學系(組)規定之應修學分外,尚需依規定通過校定基本核心能力課程及學系畢業門檻,方可畢業。若因學分抵免不足須延長修業年限,概依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3.網路選課:請依註冊選課手冊內排定之選課時間上網選課。
【其他注意事項】
1.錄取本校考生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違者,無論已否實際取得不當利益,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備取生不得以不當方式取得遞補資格,否則不予錄取;已入學者開除其學籍。
2.持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學歷(含國外學歷、大陸地區學歷、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者,應於報到時須繳交以下資料以供查驗;若查驗結果不符規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以國外學歷資格報考錄取者,請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以下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中、英文以外之語言,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但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以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錄取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採認之畢業(肄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學歷證件)。
※以教育部認可香港、澳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錄取者:請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等相關文件。
3.逾時未報到註冊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力)證件者,其缺額依規定由備取生遞補;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4.轉學生入學,應依規定繳驗入學證件,否則不准入學。所繳文件,如有偽造、變造、記載不實等情事或入學考試舞弊者,經查明屬實,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5.所繳學歷證件正本將於4月中旬核定轉學生入學資格完畢後,始可發還,期間如有需要請先自行影印備用。
6.完成報到註冊程序後又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寫「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放棄聲明。
7.開學日:115年2月23日(星期一)正式上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