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入學

新住民入學

簡章公告

 

114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簡章公告

 

本項招生所稱新住民

一、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

二、考生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